威海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4-09-02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办公室

    负责人

    华元伟

    办公电话

    0631-5220312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应急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政策调研室

    负责人

    付璐玮

    办公电话

    0631-5186179

     

     

    研究提出贯彻市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财务科

    负责人

    刘力榕

    办公电话

    0631-5216989

     

     

    制定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指标管理、支票管理、现金管理、公务卡管理、工资信息审核及各类报表编报等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政工科

    负责人


    办公电话

    0631-5265226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预算科(挂产业发展科牌子)

    负责人

    李国林

    办公电话

    0631-5239660

     

     

    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政府重点工程、城建项目有关资金。承担市对下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区市、市属开发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城市国际化战略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基本建设投资政策拟订、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粮食和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借助市场化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开展资本招商,采用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联动投资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发展。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国库科

    负责人

    赵大晖

    办公电话

    0631-5203956

     

     

    组织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市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指导全市税收政策管理以及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税收保障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行政政法科

    负责人

    徐 霏

    办公电话

    0631-5232525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市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和预决算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经费、专项资金的保障、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科教和文化科

    负责人

    苗华兵

    办公电话

    0631-5189017

     

     

    承担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科技、教育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及有关制度。组织指导招商引资(引智) 经费保障、政策拟订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实施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社会保障科

    负责人

    于承恩

    办公电话

    0631-5215379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市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精算。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农业农村科

    负责人

    王  涛

    办公电话

    0631-5277166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实施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财政监督检查科

    负责人

    丁  一

    办公电话

    0631-5232615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综合科(挂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

    姜宏伟

    办公电话

    0631-5268099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住房改革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预算绩效管理科

    负责人

    邱虎跃

    办公电话

    0631-5216765

     

     

    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区市、市属开发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政府债务管理科

    负责人

    任明明

    办公电话

    0631-5261699

     

     

    组织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 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政策性金融和普惠性金融政策、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度的拟订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

    徐祥钊

    办公电话

    0631-5230575

     

     

    拟定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市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导区市、市属开发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机关党委

    负责人

    徐艺恒

    办公电话

    0631-5206019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所属事业单位名称

    威海市财政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

    王以威

    办公电话

    0631-5232551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会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政府引导基金运作、国库集中支付、税收政策研究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经济建设、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贸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财政政策研究、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和收益分配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预算、决算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拟订和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七)研究提出实施全市税收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

    (八)承担指导县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事务性工作,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

    (九)承担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审核、支付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支付等事务性工作。

    (十一)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属事业单位

    所属事业单位名称

    威海市财政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人

    周波

    办公电话

    0631-5217123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政府投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息化建设、财源建设、涉企金融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非税收入、国有资源收益等管理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股权投资、政府政策性融资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市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政策研究,承担项目储备等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数字财政建设和信息化项目评审论证工作,为全市经济运行提供大数据分析;承担网络安全与维护、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承担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财政票据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财源结构分析、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分析预测等财源建设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国有资源使用收益管理的辅助工作。

    (九)参与拟订企业财政金融政策,承担直达资金使用等事务性工作。

    (十)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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