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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2022-08-24 15:18 点击次数: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2〕13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自2022年8月25日起,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范围和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分为检查和评价两个环节(以下统称检查评价)。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规定,对本地区2021年度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评价,从每家检查对象抽取项目时,项目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2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检查评价中,检查指标体系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专家使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指标,根据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根据财政部部署另行制定。

二、检查评价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评价分为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检查评价、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检查评价时间自2022年8月下旬开始,到2022年11月下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成立检查评价组,按照检查对象名单确定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范围可同时适用于评价),并于实施检查前3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检查对象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查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见附件),形成2021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0月16日)。检查评价组对检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掌握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检查评价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评价阶段(202210月17日至10月23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评价组到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1.沟通核实情况,收集证据材料。检查评价人员在检查评价中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要求提供者签字或者盖章。

2.编制工作底稿,并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对有异议的问题,检查对象、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可以作出解释说明。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属实但检查对象、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拒绝签字确认的,检查评价组应在工作底稿中备注说明。

3.检查评价组组长对检查评价内容进行审查和复核,并在工作底稿上签字。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7日)。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同级监管的原则,市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本次检查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反馈给各区市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处罚。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1月8日至11月23日)。

市财政部门形成本地市检查评价报告,于11月23日前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参与、正确看待并配合检查评价工作。对提报项目不全、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修改档案材料以及拒不配合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各代理机构要将检查评价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机遇,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促进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  毕君妮     联系电话:0631-5212818

      电子邮箱:whsczjcgb@wh.shandong.cn

 

  附件:需提交的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清单

 

威海市财政局

2022824

附件:需提交的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