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 时间:2026-07-27 16:08 | 点击次数: |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确定具体经办机构和人员,扎实做好购买服务预算编制、需求制定、组织实施、合同履行、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对购买服务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结合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监督工作。
二是严守政策底线。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列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未列入目录的原则上不得购买。强化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刚性约束,严禁将行政管理性事务特别是公文起草、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外包,严禁将人员招用和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纳入购买范围,严禁利用或虚构合同变相用工,严禁将建设工程、货物采购等同于服务购买。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能够通过整合自身资源完成的履职辅助服务事项不安排购买第三方服务,杜绝履职人员和设施闲置仍安排预算购买服务的情形。
三是规范全程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科学合理精准编制预算,严禁通过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规范购买方式,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可通过竞争性评审、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和支付款项,严防合同违约和账款拖欠。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开展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每年对上一年度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