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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2026-07-16 16:21 点击次数:

文登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鲁财采函〔202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全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716814)。财政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并向集中采购机构下达考核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收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整理考核材料,填写《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信息表》、《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2024-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2024-2025年度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和《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考核表》,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对照考核要求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并附相关资料。814日前,将上述表格和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815828)。各考核小组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表格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形成《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考核表》的考评打分(附件6)。

三、现场考核阶段(829911)。各考核小组从《2024-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中抽取,原则上每年各抽取5个,两年合计不足10个的全部抽取。检查结果与集中采购机构逐一核实确认后形成《考核工作底稿》,并汇总形成《集中采购机构重点项目考核表》。

四、结果反馈阶段。(912-918)。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出具正式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反馈集中采购机构。

五、处理处罚阶段(919-930)。各考核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评审专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实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六、整改落实阶段(9月份)。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对照考核报告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于9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威海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