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 时间:2026-02-06 10:52 | 点击次数: |
关于全面部署应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强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向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转型,实现更高水平的阳光交易、智慧监管和降本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部署应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署范围
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组织实施,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大型(高值)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强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组织实施。鼓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积极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除涉密采购、紧急采购等特殊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开展线下交易、纸质评标活动。确有特殊原因需线下进行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推进步骤
系统部署应用工作遵循“省级统建、分级使用、试点先行、分类推进、逐步深化”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高标准推进。
(一)深化试点与功能验证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2月)
在济南、枣庄、聊城、菏泽4市及海逸恒安、盛和招标、山东正信3家社会代理机构现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系统应用。全面完成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全部法定采购方式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验证。开展省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试点运行,完善相关流程、规则和技术保障,为全省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推广与强制应用阶段(2026年3月至6月)
自2026年3月1日起,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本级所有预算单位、社会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在适用范围内全面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提供并推广省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服务模式,供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自主选择,并同步探索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合作试点。
(三)常态化运行与优化升级阶段(2026年7月起)
自2026年7月1日起,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常态化、稳定化运行阶段。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灵活选用常规评审以及省内、跨省远程异地评审等模式。各市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管理实践和创新需要,向省财政厅提出合理化、特色化功能需求申请,经评估后纳入系统统一规划、迭代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应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本级交易场所内电子交易系统所需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的配置、维护和升级,确保与电子交易系统稳定对接,推动场地管理、专家抽取等服务与采购流程深度融合,依法依规开展电子化采购活动。
(三)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相关采购项目严格按规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组织实施。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主动适应变革,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严格按照电子化流程规范提供代理服务,保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便捷。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