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 时间:2026-01-30 09:03 | 点击次数: |
鲁财采〔2026〕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推动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问题,引导建立质价相符、竞争有序、绩效优良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现将《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政策意图,提高工作主动性
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异常低价竞争不仅直接影响项目质量、增加履约风险,损害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更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影响政府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推进财政治理现代化、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通知》要求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将防范和治理异常低价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推动我省政府采购从“程序规范”向“绩效优良”转变。
二、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筑牢理性竞争基础
采购人是防范异常低价风险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将“科学合规、风险前置、全程负责”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始终。
(一)强化需求源头管理,夯实价格合理性基础。采购人应全面、深入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建立“多源比价、全程留痕”机制。系统整合利用全省乃至全国政府采购平台历史成交数据、行业权威价格指数信息,主动对接主流供应商及核心代理商获取市场报价。鼓励参考大型电商平台及生产商官方渠道的公开价格。调查过程须全面留痕,形成包含查询来源、时间、关键数据截图等内容的电子化档案,作为后续评审、质疑投诉及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于技术复杂、金额较大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需求论证,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公允,与市场实际相匹配。
(二)推广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优化评审定价机制。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引导并要求供应商报列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明确涵盖运营维护、耗材更换、软硬件升级、报废处置等各阶段成本构成及计算依据。评审标准应赋予全生命周期成本合理权重,并将其作为判断报价是否异常的重要参考,防止供应商通过压低初始报价、转嫁后续成本的方式不当竞争。
(三)细化合同关键条款,强化履约保障。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必须明确专用耗材、后续服务等关键内容的价格锁定机制、期限及调整规则。细化约定供应商违反报价承诺、降低履约标准等违约情形下的责任追究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计算、差价追偿及合同解除权等,以刚性合同约束防范履约风险。
(四)实施差异化履约验收,筑牢绩效底线。对经异常低价审查后中标(成交)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将其列为重点履约监控对象。可实施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付款。要建立专项履约管理台账,加大过程检查、抽样检测频次与深度,动态比对实际履约成本与中标价格。对履约不达标行为,要依据合同及规定果断采取整改、扣款、索赔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项目质量。
三、发挥代理机构作用,加强过程风险管控
采购代理机构要聚焦程序合规与服务赋能,当好异常低价审查的“协理员”和“监督员”。
(一)精准编制采购文件,做好风险提示。协助采购人科学设定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和合同条款。在采购文件中清晰界定异常低价情形、审查程序、证明材料要求及不利后果,提前向供应商发出合规警示。
(二)保障评审过程独立公正,完善档案管理。评审前,应为评审委员会整理提供需求调查阶段获取的权威价格参考资料。评审中,保障现场信息查询条件,监督评审纪律,确保审查独立。评审后,完整归档异常低价审查全过程材料,包括启动依据、供应商说明、专家判断及结论等,确保过程可追溯、可复盘。
(三)加强内控与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异常低价的识别、审查及履约风险研判能力。建立健全内部复核机制,定期对代理项目进行回溯检查,持续优化操作流程。
四、督促专家履职尽责,确保专业审查公正
项目评审是异常低价认定的关键环节,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应当秉持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一)规范启动与告知程序。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量化标准和专业判断情形启动审查,并通过代理机构及时书面告知相关供应商,明确说明理由、需补充材料及合理时限(不少于30分钟),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二)做实做细实质性审查。对供应商提交的成本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综合研判。结合采购文件要求、市场参考信息及专业经验,独立、审慎地判断报价是否低于合理成本。审查过程应集体讨论,结论须理由充分、记录详实。对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应依法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
五、引导供应商恪守诚信,不断优化市场生态
供应商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摒弃恶性低价竞争思维,走以质取胜、诚信履约的发展道路。
(一)坚持理性报价,夯实成本依据。投标报价应基于真实、完整的成本测算,确保不低于合理成本。提前准备详实的成本构成证明材料。如因技术、管理等优势降低成本,应提供有效证据。要充分评估并合理报列全生命周期成本,避免埋下履约隐患。
(二)积极配合审查,高效陈述申辩。熟悉投标方案及成本细节,收到审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聚焦关键、证据扎实的书面说明材料,清晰阐释报价合理性。
(三)严格履行合同,主动接受监督。中标后必须严格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履约,不得以低价为由降低质量或服务标准。应建立履约台账,妥善保管履约过程凭证,自觉接受采购人及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加大宣贯监督力度,夯实数智技术支撑
加快升级改造全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嵌入异常低价智能预警与辅助审查功能,实现报价数据自动比对、风险提示、流程记录线上化,提升审查效率和规范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异常低价问题治理作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重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评审专家、疏于履约验收的采购人等,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帮助各方当事人准确理解政策意图、掌握操作要点。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构建健康政府采购生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