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 时间:2025-09-19 17:36 | 点击次数: |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威海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9日
威海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
建筑品质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市绿色建材发展应用,促进我市建筑品质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5〕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双碳”目标为核心,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牵引绿色建材全链条应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动建筑行业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立足本地实际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深入挖掘建材资源禀赋,以绿色发展引领建筑品质提升。围绕试点项目实施,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应用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和引导其他工程项目采用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的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等积极参与政策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政策实施范围。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其他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新建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
(二)落实绿色建材采购政策要求。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采购人应当在可研编制中落实《需求标准》相关要求,要求设计单位根据《需求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并在采购文件中将满足《需求标准》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
(三)推广适宜技术产品。严格贯彻山东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重点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节能系统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等绿色建材,积极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能、节水、隔声、减隔震等适宜配套技术产品。鼓励优先选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材和产品。
(四)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按照省绿色建材评价要求,严格落实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办法及不同类型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按照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中绿色建材应用评分要求,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装配式建筑、健康住宅等评价标准内容。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标准与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及相关工程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鼓励指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主编参编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应用技术标准。
(五)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等编审和执行情况,加强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根据省级部署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七)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加强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材采信应用、项目管理、采购交易、数据监管等深度融合。依托平台对绿色建材产品信息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对有关工程项目登记、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产品和项目信息统计分析,实现绿色建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数据不可篡改、责任可追究”等监管目标。
(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有关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广“政采贷”业务,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融资等方式满足产业链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将金融保险机制引入试点项目和绿色建材市场,对绿色建筑建设和绿色建材生产开展金融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牵头部门,市财政局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牵头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堵点。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鼓励打造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绿色建材应用综合示范工程。加强对项目采购、设计、施工、检测、评估、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材企业、施工单位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及时梳理典型项目,扩大政府采购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示范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