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 时间:2025-07-31 15:23 | 点击次数: |
投诉人:威海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被投诉人2: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山东广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预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填写错误,应认定为无效响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需按规范填写,其中“所属行业”应严格对应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行业标准。
投诉事项2:评审专家评分畸高畸低,违反评审公正性原则。
投诉处理
针对投诉事项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该规定对“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的划型标准作出相应的要求,投标单位应当依照该规定的划型标准对其企业规模类型作出判断,如实提交响应文件。
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物业管理”为(K门类)>“房地产业”(70 大类)>“物业管理”(702 中类)>“物业管理”(7020 小类);“物业管理”行业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L门类)>“商务服务业”(72大类)>“组织管理服务”(721 中类) >“单位后期管理服务”(7214小类)。“单位后期管理服务”行业指为企事业、机关提供综合后勤服务的活动。
采购文件要求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预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为“物业管理”,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合,构成实质性偏离。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评标现场有暗示过倾向性的违规行为,评委评分符合规定要求。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定: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如下: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威海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