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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上线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2025-06-18 09:49 点击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全面上线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青岛),省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落实《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24〕1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电子化技术支撑,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和法治化治理水平。现就全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全面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与应用范围

自2025年5月30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本系统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等事项的线上全流程办理。支持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主体在线提交材料、查询进度、接收文书。

二、线上与线下并行受理机制

各采购主体优先通过线上系统提交行政裁决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同步保留线下受理渠道,对通过纸质材料提交的申请,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录入系统办理,确保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结果互认。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完善内控制度,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要求完成线上答复,并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确保处理流程可追溯、可复核。

(二)强化监管部门履职效能。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方案》明确的“受理、调查与审理岗位分离”原则,安排专人负责线上业务,确保职责分明、流程清晰。同时,加强对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发挥代理机构协同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线下质疑录入系统,并主动引导供应商通过线上裁决系统提交质疑事项,协助采购人、评审专家完成线上答复,并配合监管部门处理行政裁决事项。

(四)规范投诉行为管理。投诉人应对投诉行为的真实性负责,对一年内无效投诉超过三次的供应商,系统将进行提示。

四、其他事项

系统访问路径: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行政裁决”模块进入。操作指南详见网站专栏,业务咨询请联系技术支持热线(968123转4)。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9日

 行政裁决(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操作指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