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会计学会,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的法治思维,规范会计行为,推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会计法实施大家谈”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文章主题应当紧密结合新会计法内容,紧密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紧密结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宣传导向,体裁不限,具体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会计法贯彻实施的现实意义与典型做法;
(二)会计数据标准与会计信息化实践;
(三)会计准则、制度等会计标准体系建设;
(四)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五)管理会计推广应用;
(六)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
(七)会计诚信与优秀传统会计文化;
(八)会计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
(九)会计监督与财务造假防范惩治;
(十)会计人员从业经历感悟与职业规划;
(十一)其他会计相关内容。
二、征文范围
全省从事会计教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以及从事会计管理、财会监督等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征文要求
(一)征文截止日期:2025年8月31日。
(二)征文编排要求:
文章不加页码,依次包括以下项目:
1.页面设置A4纸,页边距设为上2.8cm,下2.2cm,左2.8cm,右2.3cm;
2.文章标题(居中,三号黑体,上下各空1行);
3.文章作者(小四号宋体,居中,作者之间用空格);
4.单位、邮政编码(小五号宋体,居中,下空1行);
5.正文(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标题(黑体),图表分别按顺序编号(如有)。
投稿体裁为论文的,文章还需包含:
1.【关键词】(五号黑体,顶格),关键词内容(小五号宋体,下空1行);
2.参考文献(五号黑体),参考文献内容(小五号宋体)。
以上项目如有英文内容,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与中文部分相同,文题、[Abstract]、[Key Words]加粗。
除诗歌、散文外,字数在2500字以上。
(三)投稿方式:请用电子邮件提交WORD文档,要求以“第一作者姓名(等)+文章标题”为文件名,并填写“新会计法实施大家谈”主题征文统计表(见附件),投递邮箱sdskjxh@126.
com。(同步报送到czjkjk6694@yt.shandong.cn)
(四)每位作者限报两篇作品(第一作者身份),报送文章的主体内容应未曾发表或未被其他出版物刊载过。
四、结果运用
(一)征文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由省会计学会组织专家筛选评议,获奖名单将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学会微信公众号同时对外发布。一等奖获奖文章将推荐至《齐鲁珠坛》《财务与会计》《中国会计报》等刊发。
(二)省会计学会本年度不再举办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本次征文的获奖文章,视同省会计学会优秀论文评选的结果应用。
(三)获奖文章的第一作者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60学分,其他作者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30学分;其他符合征文要求的文章作者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30学分。
上述学分由省会计学会统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五、其他
本次征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陈蕾,0531—51769803
邮 箱:sdskjxh@126.com
附件:“新会计法实施大家谈”主题征文统计表.xlsx
山东省会计学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