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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2025-10-10 09:54 点击次数:

投诉人:山西骅铭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被投诉人2: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对“研发能力评分标准涉嫌为众阳健康量身定制”的答复不合理,其回避了评分标准与特定企业优势高度吻合的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对“价格分值权重设置违法”的答复不合理,其错误地将以软件产品为核心的采购项目归类为“服务”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对“主观分占比过大且缺乏量化标准”的答复不合理,其未能提供任何可操作的量化指标,评分标准仍为主观描述。

投诉处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审查了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本机关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1,依据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特点及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及评投标人对研发能力评分的响应情况,本项目研发能力评分标准不存在“研发能力评标准涉嫌为众阳健康量身定制”的情

针对投诉事项2,本项目是医疗行业软件升级改造项目,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属于二级品目C16010000 软件开发服务中的C16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是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特定行业应用软件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政务软件、财务软件、金融行业软件、通信行业软件、交通运输行业软件、能源行业软件、医疗行业软件、教育行业软件、广播电视行业软件、其他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设定为10%符合法规规定。

针对投诉事项3采购项目评标准列明了具体的量化指标,每个评分区间都有清晰、可操作的评判依据。不存在“评标准主观分占比过大”的情形。

综上,本机关认定: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威海市财政局

                               2025年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