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现部门/单位预算公开由一体化系统直接生成,由于系统该模块省厅正在升级中,因此无法更新2025年度部门预算。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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