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
彰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财会〔2023〕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选拔。各区市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
二、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各区市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评选范围,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核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按时上报,保证材料完整。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对照评选条件,逐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包括先进事迹、《推荐审批表》(附件3、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于9月6日前报市财政局,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市财政局宋振武 电话:5235610
邮箱:whsczjkjk@wh.shandong.cn。
威海市评选推荐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doc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
2.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5.征求意见表.doc
6.推荐对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