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单位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加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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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单位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加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提案中建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获得“文明诚信企业”称号、公益慈善荣誉和受表彰的企业在投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事项中给予加分奖励。虽然符合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总体方向,但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政策要求存在一定的冲突。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鲁财采〔2020〕24号)的规定,“禁止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特别是“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惩戒,建立良好的采购市场竞争秩序,我们制定出台了《威海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记入信用档案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分类处理,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通过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率等方式,引导政府采购当事人自觉珍惜信用,做到诚信经营。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确保各类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拓展信用评级应用,建立相应惩戒机制,提高违诺成本,形成更加公平的政府采购市场氛围。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刘庆 联系电话:5230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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