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10:11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2358)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程序和路径

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区市财政和人社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各区市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需建立路径至各区市财政部门,再到各区市人社,最后由各区市人社部门提报至市财政局。市属企事业单位需建路径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报市财政局;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直接提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需将《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的“上传其他附件”栏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体填报要求请结合省申报通知附件及《威海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填写,如,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且上传《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财政和人社部门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对弄虚作假的一经退回,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由于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经省会计专业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复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按规定签字盖章,并以区市市直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审核报送。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1171124,网上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新申报的材料

材料报送地址:威海市财政局会计科(海滨北路60号财政大厦810室

联系电话:0631-5235610。

 

附件: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2.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7

附件1.zip附件2: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附件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附件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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