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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五大重点市财政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百日行动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2021-07-15 17:49 点击次数:

为确保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夺全国标兵、夺行业标杆、夺全省一流”目标得以实现,聚力打造“公平公正敞惠企之门,阳光采购践为民初心”的品牌理念,近日,威海市财政局印发了《2021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围绕重点目标,聚焦制度供给、责任落实、服务优化、监管提升等五大重点任务,提出29项具体任务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补短板、强优势、抓亮点,逐条逐项抓落实,拉开了全市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百日行动的序幕。  

一、聚焦制度保障,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上下功夫。

完善的制度是良好营商环境基石,为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紧跟新形势发展要求,攻坚突破百日行动明确要建立完善5项制度,重点围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代理机构监管检查、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诚信、绩效管理、合同融资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管机制,为政府采购活动高效开展提供制度遵循

二、聚焦采购人主体责任,在理顺政府采购关键环节上下功夫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关键主体之一,我市既定政府采购各项制度措施能否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质量。为防止采购人打政策的擦边球,推卸主体责任的落实,攻坚突破百日行动对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行了再明确。一是明确采购人责任边界。组织专业力量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涉及采购人责任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范围,涵盖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需求管理、意向公开到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10个环节,确保关键环节责任明确,有规可依。二是明确标准要求。对涉及采购人主体责任各个环节,结合世界银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要求,针对性提出我市的标准要求,确保我市标准优于或紧跟国际标准。包括在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应选择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按份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得要求提供样品等要求。三是明确时限要求。对采购过程中关键环节的时限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时效性和效率性的有机结合,要求意向公开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缩短至5个工作日、资金支付需要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资金等。

三、聚焦采购组织流程,在规范代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上下功夫。

组织流程作为政府采购环节中的重要节点,其执行好与坏也直接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质量,攻坚突破百日行动对组织流程中代理机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责任范围。明确代理机构在信息公开、文件编制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在规定网站发布相关环节公告信息、采购文件编制应该包含对投标人的技术资金等资质要求、采购文件免费提供等具体要求。二是明确组织规范。明确投标组织、开评标组织、合同签订组织等环节的组织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在流程组织中,不得设置报名或证书验证等不合理的前置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等11项具体规范措施。

四、聚焦信息化发展新趋势,在提升交易平台综合功能上下功夫。

攻坚突破百日行动从便企、利企、惠企等方面,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平台综合功能。一是便企、利企手段更多样。积极推进移动数字证书手机APP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实现供应商电子数字证书使用全生命周期“零距离”服务、“不见面”办理;实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开标、评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相关环节中,通过手机即可完成文件签章、加密、解密等操作,使“掌上交易”成为可能为供应商提供在线发票、支付进度查询功能;推进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承诺制、电子营业执照自动获取功能等6项便企、利企措施。二是惠企措施更具体聚焦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实际问题。通过出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扶持政策、开展合同融资宣传宣讲活动、督促金融机构拓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不定期通报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情况等手段,加快企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同时,推进信财银保融资服务平台与政府采购平台信息互通共享,压缩信息传递时间差,不断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效能。

五、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

   为确保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攻坚突破百日行动重点围绕可能影响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质量的各个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试点专项行动,倒逼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出台《威海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随机选定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采购人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二是开展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政府采购全环节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方位核查,对抽查发现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通报,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形象三是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专项行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市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代理机构提升业务水平,走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四是开展清理妨碍公平竞争专项行动。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行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断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五是建立护企护商的常效机制。通过健全政府采购投诉工作机制,畅通企业投诉救济渠道,维护供应商合法正当权益;同时通过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电子邮件、电话和来信等方式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围绕市场隐形壁垒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常态化线索征集,广泛收集各方意见,不断改进监管、提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