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库区粮油补贴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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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于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库区粮油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库区村粮油补贴政策 2004年12月2日,市政府就崮山水库库区村部分群众上访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会议纪要(〔2004〕第78号)。会议议定,对崮山水库库区8个村的合理要求给予解决,主要涉及吃水、粮油、保障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关于粮油问题,议定对农转非的四个村,按每人每月面粉15公斤、油0.5公斤发放,按照现行粮价的80%给予补贴;对没有农转非的四个村,按照农转非村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各负担50%。享受补贴的村民范围以2004年10月底统计数字为准,外迁户不包括在内。 二、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政策要求,我市自2005年起实施该项补贴政策,实际享受补贴的人数为2004年10月底统计的现状人口,共4371人,其中温泉镇林家院、东崮、西崮村三个村共1320人,崮山镇南虎口村等5个村共3051人。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以上年度粮油价格为测算依据,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受粮油价格上涨影响,2021年,市级财政根据上年度粮油价格情况,适当提高了市级补助标准,目前市级财政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按照80%补助比例及市级50%分担标准,2021年市财政拨付资金人均标准已超过您建议(888*0.8)的50%,实际的市及区市两级财政补助总标准,由环翠区根据其依据的花生油和面粉品牌及价格确定。 三、下一步措施 今后,市级财政将按政策规定,持续做好崮山水库库区村粮油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并根据粮油价格因素,不断完善补贴机制,确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同时,督促相关区参照市级做法,根据粮油价格波动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确保纳入补贴范围的库区村群众生活不因粮油涨价受到影响。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0631-527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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