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旅行社是否纳入政府采购公务接待范围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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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财函〔2021〕1号 签发人:董晓阳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世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旅行社是否纳入政府采购公务接待范围的建议》收悉,现对建议中涉及政府采购部分的政策建议答复如下: 一、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基本情况 近年来,威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明晰相关口径,提高清理工作质效,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旅行社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提供的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务,属于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不存在无法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情况。2019年以来,先后实施了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韩国市场文化和旅游推广、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休假考察等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市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的项目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服务外包业务,有力促进了我市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着重培训。多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利用财政业务培训会议,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纳入培训范围,向市直各部门、单位讲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和工作规程。通过培训学习,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吃透改革精神和具体要求;省财政厅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事项纳入最新一期的《山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鼓励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采购主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采购,我市将遵照执行,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按规定由相关有资质部门参与承接,规范管理。 (二)强化宣传。加大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市财政综合信息平台、微信、政府采购网站等媒体,及时宣传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及相关信息,尽可能取得社会各行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包括旅行社在内的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领域,为全面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也为整合社会资源投入搭建了工作平台。 二、党政机关公务活动及费用报销相关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对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管理,促进流程、账目、服务费透明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系列文件要求,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强化支出报销审核责任制,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的支出”。第二十六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根据上述规定,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报销费用,均需提供相关原始发票。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的,您提出的“从法律层面确认旅行社是否可以承担公务职能……”的建议,不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范围之内,为此我们将积极探索通过相关方式,向上级反映基层诉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秉持“公平公正敞惠企之门、阳光采购践为民初心”原则,切实提高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服务外包项目支出的比例,有力扶持我市旅游行业各项事业发展,为广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强化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管理。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服务外包活动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各购买主体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0〕8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二)全面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是加强事前信息公开。将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预算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预算透明度。二是加强事中信息公开。纳入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公开。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要求相关购买主体严格依法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承接主体、合同金额、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等,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可追溯。三是加强事后信息公开。要求购买主体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承接方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水平。 (三)全面强化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联合奖惩、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用产品使用等重点工作,深化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应用,将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失信情况列入威海市政府采购不良信用行为,切实提升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主体诚信履约和公平竞争。 (四)全面强化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不断扩大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的采购范围,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体系,选取重大的政府采购服务外包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从采购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多维度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重要内容,结果作为选择旅行社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旅行社等旅游经济实体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水平,真正做到让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满意。 (五)全面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完善网上商城等采购形式,探索跟单采购、合同续签、统采分签、联采统用等采购形式,最大限度提升采购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备案时间,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效率。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范引导采购人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力维护供应商合法正当权益。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梁丽娜;联系电话:0631-523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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