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华锐风电案件调解案例 |
|
|
|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因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粉饰上市首年业绩,于2013年5月29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6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5]9号),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同年,华锐风电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2018年11月,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接受北京一中院的委托,就其受理的赵某等八十一名原告诉华锐风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调解。截至11月22日,涉及81名投资者共计2,520,336元的赔偿款已全部划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81个诉讼案件也实现案结事了。该案调解工作圆满完成,实现了司法机关依法审判、上市公司履行法律责任、投资者权益维护的共赢局面。 一、案情概述 (一)背景情况 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主板上市交易,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的生产、开发、涉及、销售以及相关产品、技术的进出口,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15年11月11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6号)认定,华锐风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受风电行业政策的影响,2011年全行业业绩急剧下滑。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时任董事长、总裁韩俊良的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多预提运费31,350,686.83元,多计提坏账118,610,423.77元,虚增利润总额277,861,363.60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高管处以相应责任的罚款。 (三)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涉诉情况 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11月6日,华锐风电累计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39件,其中通过终审判决、和解、原告撤回全部诉讼请求等方式结案158件,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10,570,359.78 元。 二、华锐风电委托调解工作特点 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得益于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投保基金(调解组织)创新调解模式、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和投资者的充分谅解,是“示范诉讼+委托调解”的重要实践。 在司法机关指导下,调解组织依照示范判决,利用投保基金的数据优势、计算系统优势和调解人员的经验优势,快速精确计算赔偿金额,加强纠纷双方的沟通调和,准确说理,努力促成了诉讼双方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分歧,达成调解。为保证及时、便捷、高效地向81名案涉投资者支付赔偿款,投保基金公司与华锐风电集团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约定由投保基金公司开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赔偿专户”,在华锐风电将案涉赔偿款划付至该专户后,由投保基金公司根据调解书的要求启动付款程序,及时、足额完成委托付款事宜。 实践证明,调解组织通过科学计算赔付金额,设立“共管赔偿账户”,促进达成调解的创新模式是可行的,也是可以复制实践的。该种模式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增强了调解的吸引力,有效促成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在减轻当事人诉累和司法审判压力的同时,也降低了矛盾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真正做到司法部门支持,投资者满意,责任主体认同。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