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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审批备案管理流程和上线运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2020-07-08 20:10 点击次数: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审批备案管理流程和

上线运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

 

威财〔2020〕25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一次办好”,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根据《威海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威海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将于7月启用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威海分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电子备案

2020年7月1日起启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同步取消政府采购计划纸质备案方式,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电子备案。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市财政局备案。

(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报范围。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威海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自行采购数额标准以下)的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报要求。

预算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选择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申报步骤。

1.申报地址:

各预算单位通过财政内网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流程:

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采购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未落实退回)→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室审核采购方式等事项(不符合规定退回)→符合要求备案通过。

3.具体操作:

预算单位对按规定要求需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如公务用车采购、未列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资产购置、电子政务项目论证、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需先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等,应按照程序先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根据工作实际,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同时附相关手续材料)。

4.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待办事项”掌握项目采购进度,提高采购效率。

2)如有问题请联系财政信息中心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开发商。

(四)有关工作要求。

1.2020年7月1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线使用后,原纸质版备案手续停止办理。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需提交申请及批复材料的,预算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交完整、明确、合规的手续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3.各预算单位应当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报等工作,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依法、高效开展。

4.各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认真学习有关系统操作说明,及时、准确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未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不得实施政府采购,由于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不正确导致退回的,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5.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各预算单位要抓紧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市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预算单位采购计划备案后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责令预算单位限期整改;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实施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批电子备案

(一)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预算单位在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通过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公文流转模块报送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和相关资料,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室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审批。其他采购方式变更的,通过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公文流转模块报送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和相关资料,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室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备案。

(二)进口产品采购。预算单位购买《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进口产品的,只需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提报说明材料,标明与目录之间对应关系;购买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进口产品的,应当通过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公文流转模块报送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和相关资料,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室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备案。

三、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备案

预算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公告,同时上传合同副本电子扫描件完成网上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预算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规范名称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合同名称应与采购项目名称相对应。

四、上线运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威海分站

(一)启用时间。

2020年6月30日,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建设总体安排,齐鲁云采-威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正式上线运行。试运行期限暂定为2个月。试运行期间,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纳入网上商城管理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含)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既可以实行自行采购,也可实行网上商城采购。自2020年9月1日起,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纳入网上商城管理的品目,应当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预算单位可以依法依规选择适宜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实施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中纳入网上商城管理的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同时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纳入网上商城推荐购买品目中鼓励预算单位进行网上商城采购。

(三)采购模式。

网上商城分为网上超市、定点采购和批量集采三种形式。

1.网上超市。网上超市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纳入网上商城管理的单个品目,单价或累计采购金额达到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网上直购,预算单位通过网上超市自主选择产品、自行确定供应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纳入网上商城管理的单个品目,单价或累计采购金额超过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网上竞价,预算单位通过网上超市选择相应产品后发起竞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预算单位单个二级品目年度通过网上超市的采购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批量集采。预算单位采购50台以上的台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50台以上的打印机,10台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1台以上的复印机,应当实行批量集采。单次采购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预算单位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批量集采中产品配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预算单位可依法依规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3.定点采购。定点采购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选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纳入网上商城管理的品目,实行直购模式。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纳入网上商城管理的其他品目,实行竞价模式。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通过定点采购的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除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外,预算单位也可以根据各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结合实际采购需求,自行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登录方式。

1.登录网址。通过齐鲁云采-威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登录(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wssc/weihai/index.html)。也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或“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zfcg/)点击链接进入。

2.用户密码。网上商城的用户名、密码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经办人用户名、密码相同。

(五)基本流程。

1.备案建议书。为确保管理系统与网上商城无缝衔接,高效运转,每条建议书应当对应集中采购目录内一个最底级品目,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建议书可直接在网上商城创建生成。

2.签订合同。网上商城所有采购项目结束后,应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网上商城生成合同后,集中采购目录内建议书生成合同需要推送省财政管理系统,在管理系统中签订合同并公开。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建议书生成合同无需推送备案省财政管理系统,直接在网上商城公示。

3.组织验收。预算单位应当对采购结果进行实质性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录入管理系统后实时公开。

4.支付货款。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执行。

5.履约评价。预算单位通过网上商城对采购结果及时如实评价。

五、其他事项

以上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关于规范完善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威采办〔2010〕3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财政局

                                            2020年629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审批备案管理流程和上线运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威财采〔2020〕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