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部分市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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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标记:A
威财函〔2020〕5号 签发人:李 峰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9号 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威海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部分市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局通过大力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功能等措施,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相关项目顺利开展。 一、大力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 (一)优化审核流程。加快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审核流程,全面推行“一网备案、一日办结”。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30 个工作日缩短至 10个工作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 (二)优化采购方式。全面梳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只保留通用性强的产品品目,由117项压减至90项;放宽采购限额标准,做到“抓大放小”,赋予预算单位更多采购自主权,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其他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 (三)提高办结效率。将信息化项目采购技术审核、资金审核及绩效评估等环节合并,由市大数据中心、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联合组织一次性论证审核,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二、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 (一)实现了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与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对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进行改造,与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对接,实现“预算-采购-绩效评价-支付-资产管理”的政府采购业务横向一体化。 (二)推广使用了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各区市应用,实现集中采购项目从采购计划编制、项目受理、招投标、开评标到项目验收、资料归档、电子档案查询的全过程信息化、标准化和无纸化。 (三)开通了威海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网上商城采购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区市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网上商城采购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打造覆盖全市、集约高效、交易快捷、执行规范、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综合性商城分站,有效提升政府集中采购的交易效率、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功能 (一)落实政策,搭建平台。通过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全流程线上融资通道。同时,通过市财政局“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通各具特色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展示空间,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一站式融资服务,稳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多渠道拓展。 (二)加强互动,形成合力。定期对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预算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工作。 (三)准确定位,做好服务。充分发挥市场规律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自愿选择、自主决策”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同时,主动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共同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开展,不断扩大融资规模及影响力,为中小企业参与我市政府采购、缓解资金需求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四、不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 (一)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制度。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我省有关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政策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我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明确不允许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且不得拒收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方式。自2019年起,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由财政代编录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调整为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直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发起支付。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从过程管理向采购结果导向和前端采购需求转移,加快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三)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理顺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明确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确保了采购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门槛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二)推进政务公开。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等采购流程六个方面信息进行公开,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政府采购在社会联合惩戒中的作用,开标前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六、加强政府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的政策。 (二)对近几年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数量供货。 (三)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检举案件,并按要求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促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督促采购人按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不得无故拖欠供应商账款或占用履约保证金,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威海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葛艳宁 联系电话:528067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科技局。 威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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