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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2020-04-21 19:41 点击次数: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

 

威财〔2020〕18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号),缓解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和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预留份额比例

鼓励采购人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二、优先选择小微企业

实行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的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时优先选择小微企业供应商。

三、减免履约保证金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四、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加大资金预付支付力度

对中小微企业,可以适当增加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六、加大合同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采购人积极配合中小微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做好合同融资产品的介绍推广工作,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可得率,切实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七、鼓励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八、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已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市财政局将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内容。请各区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部署,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威海市财政局

2020年421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