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 时间:2020-04-17 16:17 | 点击次数: |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财投〔2020〕17号
各区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程,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实现资源共享和评审过程的高效协同管理,提高评审质量,提升评审效率,我市将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程异地评审程序
远程异地评审现场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的评审现场为主场,所在地以外的评审现场为副场。主、副场均应当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2020年9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需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在采购文件发布前向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安排申请,由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副场交易中心做好评审室准备工作。
(二)主、副场要指定专人负责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协调、评审现场管理、评审秩序维持。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评审当天主场的评审室(每个评审室可容纳5名评委)。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提前一天预留出至少一个评审室供评审使用。
(四)若因发布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或其他原因需修改场地评审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与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申请变更场地时间,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及时与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场地时间变更。
(五)远程异地评审的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及专业要求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从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评审专家。
(七)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参与远程异地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并将其引导至相应的评审机位,协助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评审。
(八)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参加评审活动,实现身份认证与文件签署等。
(九)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公正地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评审系统进行评审。主场、副场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十)远程异地评审过程中,如遇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室机位电脑故障等突发事项,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主场,征得主场同意后,由副场管理人员引导评审委员会成员更换机位。
(十一)评审专家必须在签署完评审报告等相关文件、收到评审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评审过程中,如有评审委员会组长的选举、投标人澄清等应由评审专家在评审系统中完成。
(十二)在远程异地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需要进行讨论或在某些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通过评审系统对讨论、表决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十四)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建立远程异地评审活动记录(应包括评委人数及到达时间、签到情况、评审基本情况、其他异常情况等)。评审结束后,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把评审专家音视频聊天讨论数据和天花监控数据提供给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归档。
(十五)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支付专家劳务报酬,劳务报酬费用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标准支付。如发生延迟支付、不支付等情况,经核实无误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副场就餐费用由主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支付。
(十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要求配备评审计算机、音频通话、视频监控等设备及备用设备,保证远程评审顺利进行。
(十八)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如远程异地评审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投标人及专家,待故障排除后恢复项目的评审工作。如果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则宣布终止该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程序,由副场工作人员组织专家集中到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进行评审工作。
二、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管理
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该项目属地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三、远程异地评审专家的管理
参与远程异地评审的专家,应当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2017〕64号)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的管理、考核、劳务报酬等按照各级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远程异地评审的相关组织工作。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