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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2019-12-17 10:21 点击次数: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

威海市市级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威财〔201936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威海市市级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预算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威海市市级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或者《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同一预算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都应当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

(一)货物类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

(二)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含)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上(含)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1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自行采购数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含)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行自行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四、集中采购目录内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的项目

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项目,在预算单位将完整的采购需求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未组织实施的,预算单位可将项目调整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五、简化政府采购相关审批审核事项

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财政部门审批外,其他采购方式的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批流程统一调整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动备案通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需要自行选择确定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即可实施,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核。

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目标之一。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或产品,应通过制定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效果。

七、其他

(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可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年度预算管理需要,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二)进口产品目录继续沿用《2019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三)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支付。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威海市市级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威海市财政局

                                              20191130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威财采〔2019〕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