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92号提案(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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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标记:A
威财函〔2018〕9号 签发人:李 峰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92号 提案的答复
陈卫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有力举措,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和维护政府采购秩序,着力提速增效,有力推动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 (一)更加注重理顺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印发了《威海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方案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37个办法规定和《威海市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规程》、《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规定》等8个内部管理规定,覆盖了政府采购的方方面面,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了依法采购。 (二)更加注重放管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在“放”上,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核流程,压缩审核时间,实行采购资金申请、采购项目备案等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逐步放宽专家选择来源,将专家库外选择专家的管理权限放给主管预算部门,提高了部门的自主权。在“管”上,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代理机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代理机构政策和实务培训,增强询问、质疑的有效处置能力。推行评审专家承诺制度、属地化管理制度和多方评价制度,强化评审专家责任,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在“服”上,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依法保护正当的权益,为采购各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在提高透明度上,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事项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落实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制度,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透明。在提高实效性上,按照抓大放小、效率优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活动计划管理,及时做好采购需求论证,解决采购时间偏长的问题。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管理,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在交易平台上,积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四)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效果,大力构建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选准突破口,找好着力点,实施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意见,探索灵活、直接、有效的扶持方式。同时,督促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把政策功能细化到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中,并建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考核机制,确保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更加注重责任追究,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信用奖惩制度。根据《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代理机构建立了诚信档案记录,对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纳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诚信守法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予以表彰。二是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三是充分发挥“威海政府采购网”及各区市子网作用,深入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信用制度,及时报道各地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改革动态和经验做法。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政府采购专管员信用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和市民珍惜自身信用、查询信用信息。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一)修订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继续对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配合省财政厅做好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同时,针对政府采购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征求意见,进行汇总筛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落实,对我市政府采购标准文本进行修订完善。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文件进行统一规范,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标准化、程序标准化和文本标准化。 (二)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法规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切实将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保民生、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做好支持残疾人就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等政策落实工作。完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大数据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相关产业发展。落实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贯彻节能环保清单调整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统计和反馈制度,对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情况、数据统计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实时掌握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情况,为实施全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四)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当事人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举措,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做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的登记工作,并纳入财政部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询、应用的自动化。引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并体现到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真正让缺乏诚信的人或机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是推动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定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要求,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对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研究,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专业化水平。二是鼓励社会代理机构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根据本单位人员的专业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真正做大做强。同时,进一步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及检查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和检查指标,加强对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推动采购组织活动从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在市直范围内全面推行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制度规范化建设,主要在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关键任务、指定牵头部门下功夫,重点就岗位设置、决策机制、流程设计、时限要求、利益回避等具体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制度,加强内部责任管理和流程控制,形成完备的内控管理体系,从而全面提升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七)探索利用政府采购大数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和融资难的问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探索利用政府采购大数据平台,创新推出互联网新产品“政采e贷”。通过直接与合作银行系统实时互联,中标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及采购合同就能通过网银在线向合作银行申请订单融资,合作银行通过系统互联实时获取采购信息,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并以政府采购合同订单为基础,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按照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合理确定贷款还款计划,避免因支付环节在时间上脱节而造成企业不必要的转贷,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八)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开发和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保证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与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端口衔接,在同一平台上实现各业务主体对全采购流程的协同办公、全面覆盖。稳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专家共享、数据统计、统一认证等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服务“一网通办”,并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网上交易、在线监督、电子归档等功能,实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同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交易规则,遵循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手段,做好网上竞价系统的价格监测工作;按照网上竞价采购改革工作的需要,不断改进网上超市定点采购的办法,完善流程再造,依法组织好项目采购活动;加强对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管理,及时纠正违反采购程序和操作规范的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威海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丁一 联系电话:521281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威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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