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威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使用意见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10:47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4日在威海市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威海市财政局局长李峰

 

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威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使用意见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意见

  省级核定我市2017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29.1亿元。为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政府债券工具,建议将省级批准限额数作为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控制目标。按上级政策,拟分配如下:市本级77.4亿元、环翠区54.4亿元、文登区(含南海新区)115.8亿元、荣成市95.6亿元、乳山市67.6亿元、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31.6亿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49.6亿元、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7.1亿元。

  二、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意见

  经积极争取,2017年上半年省级分配我市地方政府债券92.36亿元,其中:置换债券53.36亿元(一般债券37.49亿元,专项债券15.87亿元),新增债券39亿元(一般债券5亿元,专项债券34亿元)。

  按上级政策要求,置换债券专项用于置换2017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我市政府债务到期情况,拟分配如下:市本级2.0727亿元,环翠区3.7273亿元,文登区5.8亿元,荣成市19.19亿元,乳山市8.83亿元,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0.3亿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14亿元,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1.3亿元。

  按上级政策要求,新增债券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综合考虑市本级及各区市财力状况、政府债务率等因素,拟分配如下:市本级6.1亿元,环翠区3亿元,文登区5亿元,荣成市8.9亿元,乳山市9亿元,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亿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亿元,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亿元。

  三、市本级新增债券安排使用意见

  分配给市本级的6.1亿元新增债券中,一般债券4.1亿元,专项债券2亿元。按上级政策,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拟安排如下:

  (一)一般债券4.1亿元,主要用于五渚河山体公园、市委党校、市中职学校、威海一中新校区、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国安局业务用房、经区污水厂扩建搬迁配套泵站及管网工程、美丽乡村、刘公岛历史选择馆等项目支出。

  (二)专项债券2亿元,主要用于五渚河生态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山快速路建设等支出。

  四、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亿元(全部为新增债券),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由于市本级实际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超出年初预算,导致预算收支发生变化,建议加以调整。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增至6.1727亿元(新增债券4.1亿元,置换债券2.0727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1727亿元(新增债券增加1.1亿元,置换债券增加2.0727亿元)。支出相应增加3.1727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2.0727亿元。经过上述调整,2017年威海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计,由1223672万元调增至1255399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增至2亿元(全部为新增债券),较年初预算增加2亿元。支出相应增加2亿元,全部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列支。经过上述调整,2017年威海市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由574173万元调增至594173万元。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债券安排使用意见和收支预算调整意见分别见三区具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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