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威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使用意见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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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威海市地方政府 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使用意见 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6年8月23日在威海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威海市财政局局长李文基
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威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使用意见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意见 省级核定我市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90.1亿元。为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政府债券工具,建议将省级批准限额数作为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控制目标。按上级政策,拟分配如下:市本级71.3亿元,环翠区51.4亿元,文登区110.8亿元,荣成市86.7亿元,乳山市58.6亿元,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9.6亿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47.6亿元,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4.1亿元。 二、2016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意见 经积极争取,2016年上半年省级分配我市地方政府债券 70.61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47.715亿元(一般债券33.41亿元,专项债券14.305亿元),新增债券22.9亿元(一般债券7.1亿元,专项债券15.8亿元)。 按上级政策要求,置换债券专项用于置换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我市政府债务到期情况,拟分配如下:市本级4.73亿元,环翠区9.88亿元,文登区8.745亿元,荣成市8.3亿元,乳山市6.59亿元,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4.18亿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4.56亿元,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0.73亿元。 按上级政策要求,新增债券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综合考虑市本级及各区市财力状况、政府债务率等因素,拟分配如下:市本级5亿元,环翠区1.8亿元,文登区5.4亿元,荣成市4.1亿元,乳山市3亿元,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1.5亿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1.5亿元,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0.6亿元。 三、市本级新增债券安排使用意见 分配给市本级的5亿元新增债券中,一般债券3亿元,专项债券2亿元。按上级政策,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拟安排如下: 1.一般债券3亿元,主要用于五渚河山体公园、泊于水库工程、市委党校、市中职学校、市档案中心、威海市廉政教育基地、经区污水厂扩建搬迁配套泵站及管网工程等项目支出。 2.专项债券2亿元,主要用于城投公司重点项目建设补助、S201道路建设、消防设施设备投入等支出。 四、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77亿元(新增债券2.02亿元,置换债券3.7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由于市本级实际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超出年初预算,导致预算收支发生变化,建议加以调整。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增至7.73亿元(新增债券3亿元,置换债券4.73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96亿元(新增债券增加0.98亿元,置换债券增加0.98亿元)。支出相应增加1.96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增加0.9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0.98亿元。经过上述调整,2016年威海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计,由759161万元调增至778761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增至2亿元(全部为新增债券),较年初预算增加2亿元。支出相应增加2亿元,全部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列支。经过上述调整,2016年威海市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由327811万元调增至347811万元。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债券安排使用意见和收支预算调整意见分别见三区具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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