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5:38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政府:

 2023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强化法治理念,加强法制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行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简单优化、方便实用、利于执行的原则,大幅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方便采购人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打造高效优质的政务与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树牢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 子化和网上商城建设,优化完善现有政府采购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交易行为,实现“让采购信息多跑路,让办事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积极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与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

(三)严格落实“三统一”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更为完善。按照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依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威海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威海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没有实质性要求的文件及时进行拦截,有效阻止再审查关。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决策范围、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责任追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财政工作自身实际,对本机关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具体规定,细化审核范围,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质量。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执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实施常态化专业培训与考试,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继续贯彻《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各项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确保财政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财政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先有制度、后分资金”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强化对行政许可审批、财政性资金分配、政府采购、财政执法检查等关键部门和权力集中岗位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立足财政工作职能,以着力加强财政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提升防范各类风险挑战能力水平的关键举措,建立健全源头预防、有机衔接、多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群众和谐、单位团结,体现依法聚财、科学理财能力。审慎处理信访和人民来信事项。坚持依法妥善接访,从法律政策层面对来访人员进行耐性解答、化解矛盾,及时回复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咨询,依法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规范财政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开展工作的理念还需进一步提升,不能完全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不符合依法行政 、依法理财要求的行为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财政干部对财政法治建设重视程度需加强。个别财政干部认为财政核心业务是预算管理或是资金支出审核,日常工作很少涉及复议或诉讼等法律事务,主观上认为法治建设与业务管理还离得比较远,如何开展法治建设属于法制机构的事,与业务关系不大,运用创新思维和理念推动法治财政建设的能力不足。

(三)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够丰富。财政部门涉及法律为《预算法》《采购法》等,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关联不大,难以有效地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的次数少、范围小、形式单一,学习宣传收效甚微。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局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财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法治建设纳入财政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一体推进。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以身作则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决策,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前组织广泛调研,进行充分酝酿,并经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在文件出台和合同签订之前,都由法律顾问进行把关。

(三)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配合市司法局的各项改革,及时组织行政岗位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同时强化日常教育、监督,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确保在执法过程中,能按照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局党组学法讲法制度化,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以及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带头学法讲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并搞好普法宣传,切实做到应知应会。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专业法律知识教育。按要求编制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局各科室普法任务。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积极推送财政法律法规和普法宣传情况,加大社会层面的宣传力度。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更好发挥治根固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认真落实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一)深入开展宣传普法教育活动,提高财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与水平。我们将通过视频授课、请专家授课等方式,组织全局学习《预算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及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宣传等方式,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促进各项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明显增强。

(二)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在征求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结合我局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力,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对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让每名执法人员都能了解并掌握检查的内容、标准和要求,清楚行政处罚的流程和要求,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

(三)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紧紧围绕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党组带头学法制度,推行重大案件和决策集体讨论和研究制度。继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绩效考核,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优化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坚持把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纳入绩效评估内容,定期督导检查普法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每年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各科室的年度考核中,增强财政普法实效,不断推动法治财政建设争先创优,取得新突破。




威海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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