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财政兑现主要污染物减排奖惩资金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 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山东省级财政向各市兑现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23.21亿元,由各市统筹用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2019年起,山东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取返还机制,每年分别按照800元/吨、600元/吨、400元/吨的标准向鲁东、鲁中、鲁西地区各市收缴调节资金,并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返还,全部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返还60%,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返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实现污染者多付费、保护者多获益,充分调动各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政策实施以来,省级财政已累计兑现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72.8亿元,有效推动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污染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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