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04 11:26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2020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威海市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威发〔2016〕23号)和《中央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强化法治理念,加强法制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对财政局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为深入推进财政系统法治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调度,不定时召开局党组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财政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全面工作规划。市财政局全面推行了权责清单制度:认真梳理了部门职责,编制了部门的权责清单,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更,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威海市财政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决策,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促进了局党组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市政府统一选派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在文件出台和合同签订之前,都由法律顾问进行把关。

(三)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积极配合司法局的各项改革,及时组织行政岗位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目前全局有执法证人员15人,能满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为严肃行政纪律,有效履行财政职能,市财政局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建立了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并逐步健全。局属各科室、单位结合自身机构人员职责调整、制度运行变化情况及财政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规范、简化内部业务流程,使操作规程既通俗易懂,又便于操作,确保规程覆盖所有业务,与各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有效衔接,以不断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市财政局始终坚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通过各种会议不断强调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要求从党组书记、局长到分管领导再到各级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因为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市财政局近五年来保持了行政诉讼为零的良好记录,唯一的一次民事诉讼也以胜诉结案。

(六)认真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实施普法规划,不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市财政局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新出台的党内法规等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内容,局党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讲法学法;充分利用周五学习组织财政干部学习《预算法》、《会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及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定期聘请法治专家到我局开展法治知识培训积极协调组织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开展普法活动。多途径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等理念。同时利用新型传媒、多媒体设备,组织微信网络答题,多种途径让党员干部在轻松的氛围中,加深学习效果。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借助视频直接生动的加深法治思维的意识。

二、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情况

(一)发挥财政保障职能,推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执收单位提交的退费申请,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将符合退费条件的房租收入清退到执收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确保疫情期间减免的房租收入应退尽退用以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复工达产同时,我局积极作为,主动靠上,跟踪上级政策,筹措资金落实本级扶持政策,加快各项抗疫政策的支出进度,发挥财政积极作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一是强力保障疫情防疫物资供应。会同市商务局,做好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供应工作,筹措资金600万元,多批次购置医用防护服、口罩测温仪、血液分析仪等,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财政力量;二是落实稳企政策助力企业爬坡过坎。做好资金调度,及时下拨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补助、企业复工补贴、外地返岗职工隔离安置补助、电子消费券补助、防护服转产扩产补助资金、服务业用工补助、防疫重点物资企业生产补助共2648万元,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共克时艰;三是出台阶段性稳外资稳外贸政策。针对我市外向型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运行结构,会同商务局联合出台阶段性稳外资稳外贸政策,追加预算资金1000万元,用于疫情影响下的外资外贸企业的精准扶持,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四是争取上级政策对我市最大支持。我市共获得复工达产财政奖励资金2450万元,约占全省奖励资金总额的1/7,排名全省第一。

(二)推行简政放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按照简单优化、方便实用、利于执行的原则,大幅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方便采购人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放宽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限额标准提高至3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提高至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限额标准放宽后,赋予预算单位更多自主权,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更大便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二是积极落实推进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按照省厅部署要求,第一时间与软件服务商博思公司对接,签订了服务合同,博思公司选派工程师常驻我市,协助做好我市各单位电子票据系统的上线指导工作,继我市首张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开出后,通过“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方式,把握节奏,压茬推进。目前,我市要求“在线模式”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单位已经全部上线,圆满完成了预期任务目标。三是从“规范评审”到“创新服务”,开通项目评审新体验。加力提升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评审质效,开辟评审“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特事特办,为预算管理和科室决策提供及时、专业的技术支撑。上门“配送”,坚持靠前服务科室、部门,由“送上门”升级到“出门送”,提升服务质量。流程“压缩”,由“线下评审”改为“线上评审”,评审周期相应缩减,评审效率“大提升”。服务“标准”,制定包括评审方案、评审报告、评审原则等在内的通用模板,评审流程严格执行同一标准,对外协调严格执行同一口径。四是代市政府拟定《威海市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滚动使用,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 通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逐步规范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运作,加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逐步形成涵盖投前、投后、退出等各个阶段,管理办法齐全、操作规程完备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股权投资改革,将财政资金真正运营起来,实现财政资金上下联动、滚动循环、持续增值,使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更突出,投资运营效益和使用绩效更明显。

(三)树牢服务意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和网上商城建设。首先,推进政府采购流程再造。优化完善现有政府采购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交易行为,实现“让采购信息多跑路,让办事群众少跑腿”服务目标。其次,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与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对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进行了改造,与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对接,基本实现了政府采购业务“预算-采购-支付-资产管理”横向一体化。再次,在全省率先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方案》要求及发布的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实现了从采购计划审批、项目受理、招投标、开评标到项目验收、资料归档的全过程信息化、标准化和无纸化操作,满足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电子化交易需求,实现了政府采购绿色交易的预期目标。第四,在全省首批开通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现了我市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极大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与效率。二是印发了《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考务费项目清单的公告》,凡是有政策调整的情况,都要将最新政策在第一时间公开。同时按政策规定调整收费基金项目公示内容,将现行的所有收费基金项目通过网络进行公示,让收费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方便、清晰和及时地了解各项收费基金的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

三、完善依法理财制度体系情况

依法理财体系不断完善,财政制度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为推动和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为依法理财提供依据。一是制定了《2020年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对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以此作为对市直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大纲,实现绩效管理流程的全覆盖;二是研究制定了《威海市财政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开展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三是出台《市场监管政策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系统内杂散资金进行统筹整合,集中资金合力,发挥政策效能,提升品牌价值,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高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四是通过印发《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增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威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引导银行加大对小微和知识产权质押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五是印发了《威海市市级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世纪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培育我市创新创业企业,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六是会同市法院,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破产案件援助资金保障机制,出台《威海市市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为无产可破案件的办理提供资金支持,对加快处置破产僵尸企业资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严格落实“三统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更为完善按照要求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依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威海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威海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没有实质性要求的文件及时进行拦截,有效阻止在审查关。2020出台10部规范性文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今年,对2019年清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之后出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文件48件,其中决定保留36件、废止7件、宣布失效5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威海市财政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明确决策范围、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财政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财政重大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通过明确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建立完善财政重大决策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财政工作自身实际,对本机关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具体规定,细化审核范围,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质量。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严格执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实施常态化专业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局里公务岗位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参加10人,100%通过考试。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继续贯彻《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完善各项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确保财政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财政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先有制度、后分资金”机制。对全局进行了岗位轮换,避免财政风险。起草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公开财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各类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财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了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目标、管理框架、控制方法、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多级风险控制流程,为财政系统内部控制提供依据和遵循。强化对行政许可审批、财政性资金分配、政府采购、财政执法检查等关键部门和权力集中岗位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完善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让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充分认识该机制的健全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立足财政工作职能,以着力加强财政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提升防范各类风险挑战能力水平的关键举措,建立健全源头预防、有机衔接、多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群众和谐、单位团结,体现依法聚财、科学理财能力。

(一)审慎处理信访和人民来信事项。坚持依法妥善接访,从法律政策层面对来访人员进行耐性解答、化解矛盾。及时回复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咨询,确保全年不出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

(二)依法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办理财政资金方面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印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我局2020年无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规范财政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八、全面提高财政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理财能力情况

威海市财政系统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各项财政工作在法治财政轨道上有序推进。2020年,完善学法制度,组织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召开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并组织各党支部、党小组,对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行及时传达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髓要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结合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当日组织市财政局及下属单位所有人员在局二楼会议室正装肃立,集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并在领誓人的领誓下,右手握拳,向国旗庄严宣誓。通过宣誓活动,进一步推进了宪法宣传深入人心,推动全局形成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

(三)充分利用警示教育为财政干部敲警钟,树高压线。2020年有计划地组织市财政局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全局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全局干部自我约束、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积极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在《营商环境实施条例》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我们积极通过视频授课、微信宣传等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民法典》颁布后,通过请法律顾问授课和集体观看宣传片,结合工作对全局人员开展了普法教育。积极组织全局参加了“全民网上宪法法律知识普及竞赛活动”和“第十七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等相关活动。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等方面

   完善法治财政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由局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法治财政建设。加强全市财政系统上下协调联动,增强整体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合力。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不同主体责任担当,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具体经办人等不同主体工作职责,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实。将法治财政建设实效作为衡量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范围,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法治财政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财政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财能力,推动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坚持正确处理好财与政的关系,开源与节流的关系,稳增长与压虚做实的关系,科学举债融资与防范化解风险的关系,做到既要进一步改善收入质量,又要保持收入平稳增长,还要统筹考虑未来举债融资的需求,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好市委、市政府的各项任务部署,为实现“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做出应有贡献。

 

                                                     威海市财政局

                                                     2020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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