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财政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于11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5235610 电子邮箱:whsczjkjk@wh.shandong.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pdf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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