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有关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16:41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编报质量,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有关指标的通知〉的通知》(鲁财资〔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标调整情况

细化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在现有的“货币资金”科目下增加“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四个明细科目。

增加结余资金情况。为反映预算单位可盘活的资金情况,预算单位增加“非财政拨款结余”和“经营结余”两项指标。

增加盘活资产情况。为反映单位盘活资产有关情况,增加“处置资产价值”“调拨资产价值”和“资产处置收益”三项指标。

细化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情况。在现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科目下增加“市政基础设施原值”“交通基础设施原值”“水利基础设施原值”“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四个明细科目,在现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净值”科目下增加“市政基础设施净值”“交通基础设施净值”“水利基础设施净值”“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四个明细科目。

二、 提高编报质量

(一)加强数据审核。各级各部门强化资产月报数据统计与对比分析,重点关注《封面表》中独立编制机构数、在职实有人数,以及《资产情况表》中各类数据,对变动较大等异常数据,要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做好数据迁移。按照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自编制9月份资产月报起,市财政局将对资产月报基础数据与资产年报进行对比,差异较大的集中反馈核实。同时,将原省级集中部署的资产月报系统嵌入到各区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周密筹划,做好系统运行、数据迁移等相关工作,实现本区市资产数据互联互通。

为保证数据迁移后的准确性,请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要求核对月报单位机构和资产管理系统单位机构(详见附件2:《月报单位机构核对指引说明》),将核对后结果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科公务邮箱。

(三)报送方式。自编制9月份资产月报起,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统一通过“威海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其中,各区市财政局汇总资产月报报送至市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资产月报于每月7号前报送。资产月报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威海市财政局

                                                         2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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