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关注:握指成拳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山东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支持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9月29日,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刊发《握指成拳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山东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支持高质量发展》,内容如下:

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山东省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应运而生,力求破解企业自身拿不出、银行不肯贷、市场不敢给的“多难”困局,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是财政资金通过投资入股、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方式,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表示,山东省全面梳理省财政统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重大科技创新、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资金,规模达120.46亿元,对适合开展股权投资的全部实施股权投资,主要投向基本建设、科技、工业、农业、旅游和国企改革发展六大领域。目前,已确定投向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和海洋牧场4个方向。

细化“施工图” 精选“施工队”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23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全省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总体制度框架。

在资金范围上,《意见》要求各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实施股权投资;对企业的财政奖补资金,除特殊情况外,积极探索实施股权投资方式,变无偿拨款为资本金注入,变“奖补”为股权。

在投资范围上,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在实施步骤上,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开”的方式,2021年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省级符合条件的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力争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并逐步提高试点比例。

3月10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职责分工及实施范围、受托管理机构管理、项目实施、股权退出、激励与考核等内容,推出了具体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操作规程”。

目前,已选择山东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家单位作为省级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运作。

刘兴云表示,通过专业的受托管理机构运作管理,在划分政府和市场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受托管理机构的财政资金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等渠道,及时掌握和全程监管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绩效进行激励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变“奖补”为“股权” 有效支撑产业转型

股权投资改革是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的重大变革,与传统的财政奖补资金、山东省正在推进的政府引导基金相比,有何不同?

刘兴云表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既不同于传统的财政资金无偿性,也不同于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市场化投资的逐利性,其在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确定投资方向和项目范围的同时,引入市场化项目遴选运作机制,既保持了政府资金的扶持导向,又打破了财政资金无偿“奖补”的传统模式。

从投资项目决策主体看,传统的财政资金奖补项目,是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评选、合规性审查等方式确定;政府引导基金是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具体扶持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而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的遴选和确定,则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受托管理机构共同参与实现,即受托管理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项目库中,首先确定备选项目,通过尽职调查、研究论证后,再自主确定投资计划。

从体现政府产业政策看,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和传统财政奖补资金,都是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资金投向选择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而政府引导基金在募资设立基金后,由于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其更倾向于投资回报高、回收期短的项目,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意图有时难以实现。

从管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关系看,政府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由基金管理人独立负责运作,政府部门按照股权比例行使投资决策权;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中,政府部门与管理机构是委托、受托关系,政府部门在确定股权投资范围后,由受托管理机构实施持股管理。

刘兴云指出,通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集中涉企部门的项目资金,以“拨改投”的形式,变“零钱”为“整钱”,变“死钱”为“活钱”,变“奖补”为“股权”,在与企业共担风险、低享收益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更加有效地支撑产业转型和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

明晰权责关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涉及多个改革主体,山东省通过建立股权投资职责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各相关改革主体的权责关系。

根据《意见》,各级政府是股权投资资金的出资主体,依法享有资金所有者权益,授权本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股权投资相关工作。

具体来看,财政部门具体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股权投资的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股权投资综合性管理制度,开展受托管理机构遴选、考核、评价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股权投资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提出股权投资计划,参与受托管理机构考核和评价。受托管理机构受财政部门委托持有股权,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可根据需要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等,根据被投资企业章程参与决策管理,积极帮助被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助推项目做大做强。被投资企业是股权投资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按照股权投资协议安排使用资金,组织项目建设,保障投资者权益。

根据《办法》,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根据省政府授权,由省财政厅、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以及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以及重点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

刘兴云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与4家受托管理机构和投资企业进行签约,加快实施省级股权投资改革。同时,密切关注改革试点进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完善制度,逐步形成涵盖投前、投后、退出等各个阶段,办法齐全、规程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助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支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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