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通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房产租金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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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减免房产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各市国资委,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把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第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鲁国资财监字〔2020〕4号)等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房租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工作程序 三、工作要求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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