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调拨物资等事项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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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调拨物资等事项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科反馈,电话:0631-5235610。 附件: 威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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