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全力保障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4 11:55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工作要求,威海市财政局闻令而动,迅速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设备和物资采购政策的发布、宣传采购服务工作,全力保障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落实疫情防控采购政策,迅速启动快速采购“绿色通道”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设备和物资的采购政策预案,紧急印发《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及时传达落实到各区市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并即时开启了我市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无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须履行进口产品审批,无须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同时,要求各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采购内控管理机制,确保采购质量和时效,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齐采购档案材料。

二是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防人员聚集和疫情传播为严防疫情传播,及时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暂缓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明确规定除特殊原因确需开展的交易活动外,暂停或延期开展现场开评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坚决杜绝疫情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传播或蔓延的可能性,全力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实施现场投诉和专家资格申请“双暂停”,网上办公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不接触”的原则,除实行电话咨询外,政府采购业务均实行网上受理、网上答复,并暂停现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省内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两项业务。同时,第一时间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了我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有关信息,要求投诉供应商以书面邮寄的方式进行投诉,省外评审专家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实现办事不见面、服务不缺位,有效防止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政府采购领域防控疫情浓厚氛围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及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方案,编撰了《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政策指南》,利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威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和载体,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相关业务政策、防控措施的公告和宣传,引导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应急采购政策,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信息通畅、调度高效,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有序、落实有力。

五是加强采购跟踪服务,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效开展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等重点单位对接,全天候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支持有关部门紧急开展救护车、医用设备、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确保了我市胸科医院等集中救治场所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时、快速、有效到位,加快推进我市“小汤山”模式医院建设,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救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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