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15:14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5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会计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仍采用网络教育方式开展。2020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另行通知。

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对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响,正在制定政策预案。市财政局将保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实时关注会计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最新动态,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适当延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根据财政部通知,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申报截止日期和考试日期均已推迟,目前省财政厅正常接受申报。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所有申报人员按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威财会〔2020〕1号)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后直接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无需再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截止日期及笔试有关要求请随时关注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或威海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平台”的通知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材料寄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收),0531-82669791,邮编:250002。

六、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省财政厅已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理入口。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申请人可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企业开办登记之后,将设立备案材料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投诉、举报等业务,可将投诉、举报材料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来人来访。

七、各区市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许可,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争取实现“全程网办”,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要通过快递等方式,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

八、全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工作,主动公开业务咨询电话和办事指南,回应社会关切。

全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环翠区:0631—5225650;

高新区:0631-5625125

经技区:0631-5988555

临港区:0631-5581697

南海新区:0631-8963705

荣成市:0631-7563164

文登区:0631-8456353

乳山市:0631-6650370

市  直:0631-5235610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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