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06 17:49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全市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方案精神,推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发力、实现突破,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流程再造推进政府投资领域审批服务提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61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采购流程再造,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采购交易电子化和网上商城平台建设,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计划安排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1.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与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对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进行改造,与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对接,实现“预算-采购-支付-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政府采购业务横向一体化。

2.推进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各区市应用,实现集中采购项目从采购计划编制、项目受理、招投标、开评标到项目验收、资料归档、电子档案查询的全过程信息化、标准化和无纸化。

3.搭建威海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网上商城采购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区市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网上商城采购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

4.升级现有政府采购系统监管功能。配合省财政厅,升级完善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功能,补充管理界面,实现监管角色分配、监管功能设置前台化,增加在线咨询、投诉等功能,多渠道、多方式为采购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5.优化审批备案流程。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取消预算单位在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变更受理等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纸质审批备案材料,全面实行网上平台审批备案,让数据在后台“多跑腿”,让预算单位和企业办事“少跑腿”。

6.简化采购工作程序。在采购项目实施阶段,根据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的不同要求,在项目受理、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委托项目、电子招标等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明确采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三)依法履行采购合同,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7.严格执行保证金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8.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30 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预算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备案。

9.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精神,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减轻供应商的资金周转压力,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10.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预算单位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它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1.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要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严格对照《通知》的范围和要求组织开展清理工作,进一步明晰相关口径,提高清理工作质效,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12.畅通市场主体救济渠道,健全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引入投诉调解程序,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供应商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全力维护供应商合法正当权益。

13.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一是推动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定位。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对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研究,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专业化水平。二是鼓励社会代理机构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根据本单位人员的专业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真正做大做强。三是进一步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及检查体系,建立健全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等事项上的相关考核和检查指标,加强对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推动采购组织活动从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14.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威海政府采购网”及各区市子网作用,深入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信用制度,及时报道各地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改革动态和经验做法。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职责分工,全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方案,制定具体措施,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二)多方联动,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地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纵向贯通市、县、镇三级财政,横向涉及预算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类采购当事人,必须多方兼顾,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工作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全部完成。市财政局将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视情开展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指导工作。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各区市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面向全社会和各类供应商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供应商的各类问题,优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供应商及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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