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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2019-05-31 00:04 点击次数:

《威海市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预算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评价主体和范围是什么?

  市财政局是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市直预算部门,涵盖与市级财政有直接预算缴拨款关系的所有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评价内容是什么?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信息公开和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四个方面。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为引导部门加大预算管理绩效工作创新力度,设置总分为5分的工作创新加分事项。

  三、评价程序是什么?

  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依据财政信息系统数据和收集的基础资料,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评价得分或等级。评价结果将以部门是否管理专项资金作为主要因素进行分类,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四、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一)建立通报机制。评价结果由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并由市财政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市财政局、市直预算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排名前6位的市直预算部门,优先保障其新增年度经费预算申请;对排名后6位的部门,减少或不再新增其年度经费预算。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评价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被评价年度有关财政政策和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将适时对评价内容进行调整,以更科学、客观地衡量部门整体预算管理水平。

  (二)各预算部门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对所属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所属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政策链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威海市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