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 时间:2019-05-30 22:10 | 点击次数: |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停止执行《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财采〔2018〕2号
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交易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威财采〔2010〕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与威海市网上办公用品超市采购活动。
二、按照“一次交纳、多次使用”的原则,新纳入网上办公用品超市管理的供应商须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未纳入网上办公用品超市管理的供应商,可携带收款收据到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办理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手续。
威海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