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奖励力度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9-05-10 09:28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贸促会认真研究政策措施,于近日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对在威海市范围内举办各类会展活动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会展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等单位,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其在威海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活动,推动威海由开放城市向国际化城市迈进。

一、提高奖励标准。对展览天数在3天以上,且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展览最高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会期达2天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重点会议,按照会议性质及参会人数给予资金奖励,专业性会议最高奖励标准由8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增加奖励内容。一是增加会展机构落户入驻奖励,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市举办一次以上会展活动,根据企业性质,额外给予落地机构4万元或6万元奖励。二是增加国际认证奖励,对我市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性组织并取得认证,根据认证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三是增加“一事一议”奖励,组织、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在威海举办会展活动及市政府主办或重点引进的重大会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奖励。

三、明确申报程序。将奖励项目从信息登记、审核、申报等各个环节的办理要求进行详细说明,最大限度方便申请机构和单位。并进一步强化项目公示,对经过市贸促会集中审核后提出的奖励意见,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对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相应奖励资格,确保奖励资金公开透明安全发放

四、强化绩效管理。对奖励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市贸促会负责编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市财政根据情况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评价。并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停止奖励、取消5年内会展奖励资金申请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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