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三项措施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

发布日期:2019-04-18 00:00 来源: 财政局


  

   市财政三项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最大限度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居有所住”。

  一、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一是落实好建设用地和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克服资金紧张的困难,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到位。二是落实各项保障住房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三是确保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去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四是探索积极多方面的融资模式,例如贴息贷款、资金整合、社会融资等方式,确保住房保障性资金的足额到位。

  二、绩效评价管理建立到位。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绩效评价考核制度。通过自查、走访等形式,实行全面评价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作了全面了解和分析,对项目计划的执行、项目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资金拨付督促到位。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一是检查专项资金拨付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二是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环节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浪费、不合理支出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三是检查资金的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合理、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是否对资金使用实行有效的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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