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激励力度推动基金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基金业发展 促进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我市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门槛,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绩效考核“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据市财政局副局长徐静介绍,在改革基金设立机制、运作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简化基金设立环节,由引导基金公司自主决策,相关部门不干预基金日常管理、决策,方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便于基金管理机构放开手脚,提高基金投资的积极性。

基金管理机构准入门槛也进一步降低。徐静介绍,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将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投资威海市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1倍;引导基金出资创投类基金比例调整为30%;对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引导基金出资占比可达到35%,以支持经略海洋战略。此外,我市还将放宽对子基金参股设立基金注册地的限制。

“准入门槛降低,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徐静介绍,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我市将采取更加灵活的基金运作模式。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将通过省市县三级引导基金联动,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实现对重点项目的精准扶持。对绩效评价效果较差、投资进度偏慢的基金,将通过约谈、暂停出资、引导基金退出、建立负面清单等倒逼机制,促进基金加快投资步伐。

对基金投资的激励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将对速度快、规模大、地方贡献多、考核优秀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基金奖励扶持,引导带动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的投资力度。具体来说,对基金工商注册两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基金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基金管理机构,前5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新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实缴资本达到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基金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满两年,且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基金通过交易转让、回购等方式退出的,按其投资收益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地方经济贡献的90%。

徐静表示,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基金发展环境,按照“强化服务、开放包容”的原则,实现精准对接、全程服务。通过建立项目筛选推介机制、定期会商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基金与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开展“基银企”合作,放大政策效果;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大胆创新。鼓励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对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损失给予更高的宽容度。(来源:威海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