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标准呈现三个变化

发布日期:2019-11-15 10:57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山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2017年制定的《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与旧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对比,新版职称标准条件主要呈现以下三个变化:

一是取消相关系列报考规定。

根据新版职称标准条件,报考高级会计师职称,须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取消了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规定。

二是放宽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根据新版职称标准条件,专业理论要求,不再局限于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或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而是进一步向会计实务操作和乡镇单位倾斜,新增了“省级以上管理会计、内控等案例评选中获奖案例的主要完成人”和“长期(5年以上)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可提交2份本人撰写的与本区域、本单位会计工作相关的较高水平的专题方案、会计案例分析报告”的内容,专业理论方面只要求具备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进一步放宽了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三是注册会计师可破格考评。

新版职称标准条件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破格考评的规定:“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中介机构连续执业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和有关程序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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