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对城乡公交运营实行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2019-10-24 08:59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近日,我市出台《威海市城乡公共交通运营财政补贴办法》,推动建立我市城乡公共交通基本服务标准与质量、运营成本、财政补贴与票价调整科学联动机制,保障公交基本服务供给,促进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纳入财政预算,有效保障公交运营。公交运营财政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市、区财政应负担的城乡公共交通运营财政补贴,分别列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实行运营绩效激励,合理核定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根据补贴年度公交企业核定运营成本、核定运营收入及各级政府发放的其他财政专项补贴等进行核算。同时,通过质量考核和数量考核,实施公交运行绩效的奖惩激励,按照相应的考核分数和计算系数,对核定的财政补贴予以相应增减,充分调动公交运营企业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预拨清算机制,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补贴年度的6月底前,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各自应负担财政补贴预算资金额的80%,向参与《威海市城乡公共交通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的公交企业预拨补贴资金。次年6月底前按照“清算上年,预拨当年”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公交企业,及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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