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转发如下,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附件:1.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威海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10月25日